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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全国新版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全景图

类别:行业新闻 日期:2026-01-25 01:2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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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全国新版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全景图(图1)

  以平段电价为基准的地区则呈现更大差异,山东、青海、新疆、湖北夏冬季尖峰电价上浮比例最高,达平段电价的2倍,成为全国尖峰浮动强度最大的区域;浙江大工业夏冬季浮动比例为1.98,一般工商业为1.65;陕西上浮比例为1.9,江西、福建、西藏大工业及湖北春秋季为1.8,形成梯度化的尖峰定价体系。

  全国高峰电价上浮比例集中在1.17-1.843倍平段电价区间,呈现“中间集中、两端分散”的分布特征。其中上浮比例在1.7的地区数量最多,包括广东(含深圳)、山东、冀北、河北南网、海南、陕西及江苏100千伏安及以上单一制用户。

  上浮比例较高的地区中,安徽夏冬季以1.843位居首位,江苏两部制用户、上海两部制用户夏冬季及北京单一制用户均为1.8,反映了这些地区夏冬季供电压力较大、峰期成本较高的现实。

  上浮比例较低的地区则聚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,上海单一制用户春秋季上浮仅1.17,夏冬季为1.2;湖北全年上浮比例1.49。

  全国低谷电价下浮比例集中在45%—75%之间(即0.25-0.55倍平段电价),与高峰电价形成反向激励,核心目标是提升低谷时段用电需求,承接新能源消纳。

  从区域差异看,新疆低谷电价下浮比例最高,达75%,北京1千伏及以上单一制用户、冀北、河北南网、山东、陕西下浮70%。

  上海单一制用户低谷电价下浮比例最低;上海两部制用户春秋季、广西、甘肃、黑龙江、辽宁、宁夏、云南、西藏大工业用户等地区统一下浮50%,既保留一定的低谷激励,又避免电网收益过度受损。

  全国已有江苏、山东、浙江、湖北、江西、上海、蒙东、蒙西、新疆、西藏、安徽、冀北、河北南网13个地区设置了深谷电价,其中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湖北、江西、上海6个地区在节假日/重大节假日设置深谷电价。

  主要分“低谷基础上再下浮”与“平段基准下浮”两类模式,其中江苏、安徽、冀北、河北南网、蒙东、蒙西6个地区采用“低谷叠加下浮”模式,在低谷电价基础上再下浮20%。

  其余地区则以平段电价为基准下浮,浮动幅度差异显著:新疆、山东下浮比例最高,达90%(即0.1倍平段电价),浙江、上海下浮80%,江西下浮70%,形成极强的场景化激励。

  除上述地区现行分时电价政策之外,2025年,贵州、浙江、山西3个地区就分时电价征求意见,三者的共同特征是优化时段划分适配光伏出力,同时调整计价基数缩小峰谷价差,平衡企业成本与电网收益。

  与现行政策(黔发改价格〔2023〕481号)相比,贵州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调整是优化午间时段划分,精准对接光伏出力特性。冬季(1-2月、12月)将午间11:00-13:00的峰段调整为平时段,缩短午间高峰时长;非冬季(3-11月)新增13:00-14:00午间谷段,同时将峰段前移至8:00,形成“早峰+午谷+晚峰”的时段格局,既适配光伏午间大发的消纳需求,又兼顾企业早间生产安排。

  电价浮动方面,峰平谷电价比例保持1.6:1:0.4不变,但核心变化是调整计价基数——输配电价、系统运行费用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不再参与峰谷浮动。这一调整将直接导致峰谷价差大幅下降,减轻企业因峰谷电价波动带来的成本压力,同时也符合全国“缩小峰谷价差、稳定企业预期”的政策趋势。

  与现行政策(浙发改价格〔2024〕21号)相比,浙江征求意见稿对时段划分与浮动比例进行双重优化,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消纳激励。时段划分上,全年上午7:00-11:00调整为平时段,午间低谷由2个小时延长至3个小时,16:00-23:00调整为高峰(尖峰)时段,形成“午谷集中、晚峰聚焦”的格局,精准对接光伏午间出力与晚间负荷高峰。

  节假日深谷机制进一步细化,明确劳动节、国庆节假期前三天及春节假期,将0:00-9:00设为低谷时段,9:00-15:00设为深谷时段,通过延长深谷时长、覆盖午间光伏大发区间,强化节假日新能源消纳。

  浮动比例方面,尖峰、高峰、平段、低谷、深谷电价比例由原来的1.98:1.65:1:0.38(春秋0.45):0.2调整为2.05:1.85:1:0.4:0.2,高峰、尖峰上浮比例小幅提升,低谷、深谷下浮比例适度调整,平衡激励强度与成本压力。

  计价基数调整与江苏、贵州逻辑一致,仅以上网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系统运行费用为计价基础,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再参与浮动,从源头缩小峰谷价差,稳定企业用电成本预期。

  与现行政策(晋发改商品发〔2023〕166号)相比,山西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创新,是打破“夜间低谷”的传统框架,将低谷时段整体调整为日间,适配新能源大省的消纳需求。全年统一设置9:00-15:00为日间谷段,其中春季进一步延长至8:00-16:00,时长达8小时,成为全国日间低谷时长最长的地区之一。

  节假日机制方面,明确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期间13:00-15:00为深谷时段,叠加日间谷段优势,强化节假日新能源消纳激励。

  电价浮动比例设置为1.92:1.6:1:0.45:0.36(尖峰:高峰:平段:低谷:深谷),同时明确上网环节线损折价、系统运行费用折价、输配电价、历史偏差电费折价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不参与浮动,全方位缩小峰谷价差,兼顾新能源消纳与企业成本稳定。

  2025年全国分时电价政策调整,并非简单的时段与比例优化,而是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、市场化改革推进的系统性重构。从各地政策共性与创新点来看,三大趋势愈发清晰,对工商业用户、售电公司、光储企业等市场主体将产生深远影响,推动电力消费生态向“精准化、市场化、综合化”转型。

  多地明确输配电价、系统运行费用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等不再参与峰谷浮动,尤其是输配电价,目前包括河北南网、冀北、陕西、河南、江苏等20余个地区落地相关政策,成为分时电价改革的核心方向。

  这一调整的核心逻辑,是区分“可市场化波动成本”与“固定成本”——输配电价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属于电网固定投资与政策性成本,不宜随峰谷时段波动;仅将上网电价等市场化成本纳入浮动范围,既符合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方向,又能稳定企业用电成本预期。

  对用户而言,峰谷价差收缩意味着单纯依靠“峰谷套利”的空间缩小,需从被动错峰转向主动优化用电曲线;对电网企业而言,固定成本不参与浮动可避免峰谷时段损益过大,保障电网投资回收与稳定运营。

  以陕西为例,其新版政策明确输配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系统运行费用(包括煤电机组容量电费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、辅助服务费用等)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浮动,仅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础浮动,同时将高峰、低谷浮动比例调整为上下70%,尖峰上浮90%,通过“比例提升+基数收缩”的组合,实现激励效果与成本稳定的平衡。

 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、中长期交易市场的成熟,行政主导的固定分时电价机制正在逐步被市场化分时替代。多地已明确,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,而是通过交易合同约定分时价格;未来,分时电价的形成逻辑将发生根本性转变——从“政府定时段、定比例”转向“市场定价格、用户选策略”。

  售电公司将成为市场化分时机制的核心载体,基于用户负荷曲线、交易结构、合同模式、信用等级、付款方式等维度,定制个性化零售电价方案。原有“固定时段、固定比例、固定价格”的单一模式将逐步淘汰,取而代之的是适配不同行业、不同负荷特性的差异化方案——对负荷稳定的工业用户,提供平稳型分时套餐;对灵活可调的用户,提供高激励型分时套餐;对新能源配套用户,提供光储联动型分时套餐。这种市场化转型,既适配了电力市场改革方向,又能更好满足用户多样化用电需求。

  分时电价机制的调整,对工商业光伏、储能行业带来颠覆性影响——原有“固定收益模式”难以为继,行业需从“产品销售”转向“综合成本优化服务”。此前,光储项目的盈利逻辑主要依赖固定分布式光伏折扣、储能“两充两放”峰谷套利,模式相对单一;随着峰谷价差收缩、时段动态调整,单纯依靠产品本身的盈利空间大幅压缩。

  未来,光储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为综合服务能力:通过分布式光伏、储能、动态负荷管理、变压器容量优化、购电策略调整、需求响应、虚拟电厂、绿电直连、减排收益兑现等业务的协同,为用户提供全周期电费优化方案,而非单一产品销售。

  对工商业用户而言,光储项目不再是单纯的“节能设备”,而是参与电力市场、优化用电成本的核心工具——通过储能平抑负荷波动、跟踪分时电价调整充放电策略,结合光伏自发自用,可实现综合用电成本最优;对光储企业而言,需强化技术集成与服务能力,从设备供应商转型为“能源优化服务商”,通过EMS系统、微电网技术、交易策略优化,为用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,构建新的商业模式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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